校内设备/服务要求  (谷歌)

校外设备申请 (可打印的表格-阅读下面校外设备申请的程序)


管理委员会政策2105校外使用大学设备的程序

1. 术语“学院设备和财产”通常是指电脑,传真机 以及其他价值超过500美元的物品.00.

2. 适当的副校长将决定是否大学设备或财产 是否应该借给校外使用.

3. 设备和财产应由学校各部门进行检查 并要求部门或部门经理签字.

4. 本协议所附使用学院财产或设备用于与学院有关的活动 目的必须完成.

5. 协议必须由副校长、副校长、院长签署 或管理人员授权校外使用学院设备或财产.
行政事务副总裁应代表董事会成员签字 董事会成员和学院院长.
学院院长应为所有报告的副院长和院长签名 致总统.
副校长应代表各自的院长、主任、经理签字 、监事.
院长、主任和经理应代表各自的教职员工签名.

6. 只有学院院长、副校长、副校长、院长、院长 和管理人员可以授权校外使用学校的设备或财产.

7. 在大多数情况下,校外使用学校设备或财产不得超过两次 日历周. 董事会成员可以在学期的基础上签出设备和财产.

8. 为学院相关目的使用学院财产或设备的协议 应保存在授权个人的办公室,直到本财政年度结束 设备归还的年份.